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最新政策?
为了实现老年人在年老时,老有所养,国家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最近,广州有关部门拟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下内容是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又提新高:
目前广州实施的是2012年8月颁布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124万城乡居民参保,42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50元/月。
本次征求意见稿则将原个人缴费的第七档(13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集体补助档次第七档(6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这意味着个人缴费的选择范围更大,选择最高档(第七档)缴费的参保人退休后可享受更高的养老金。
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自行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提出放开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的限制,这意味着,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按照最高补助标准80元/月,补贴15年,总额为每人21600元),鼓励已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政府补贴未达到21600元的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
养老金发放方法:
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待遇问题,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同样得到修订与完善:将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在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情形,丧葬抚恤费标准也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也就是说,修订后的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就算是没有退休的参保人一旦身亡,家人也可获得丧葬抚恤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我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养老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金。出国(境)定居并丧失我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金。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