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山西省运城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4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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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山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2.97%(月记账利率为2.48‰)。根据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核定。
据此计算,2015年(1月至12月)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2242元确定,下限按60%即2448元确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自主选择,分别为1632元、2448元和4081元。为确保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费,该中心温馨提示:对于尚未办理缴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各自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尽快办理登记,以免耽误自己的正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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