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城乡公平人群公平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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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和2013年,湖北省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98%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 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信息表明:截至2013年底,湖北省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98%以上,成为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最高的省份。
据悉,2011年7月,国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后,湖北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三个统一”:将个人年缴费档次统一为100-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了政府的缴费补贴,政府的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负担不低于10元;统一了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重度残疾人均由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已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该省根据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意见》,对老农保和省原自行探索的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并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实现了城乡公平、人群公平。
据了解,2012年和2013年,湖北省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98%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截至2013年底,全省22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610万60周岁以上居民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是全国第一个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