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
随着老龄化不断增长,湖南省为了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出相关调整。2017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有哪些呢?2017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对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工残退休人员、艰苦地区都做出相关调整。
2017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一、2017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
二、2017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2017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4、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1、2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5、在1、2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6、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7、在1、2和3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8、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
9、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