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10% 今年1月1日起算
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额度为分段调整,对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此次上调受惠人员达380余万,预计5月底前发放到位。
退休养老金连续十年上调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湖北省2013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共涉及380余万人。调整起算时间为今年1月1日,上调水平为2013年的10%。总体来看,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83元。
今年,定额调整方式从定数变为分段调整,按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节点来确定不同的调整额度。其中,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也就是说,一位缴费年限为20年的企业退休人员,今年调标后至少可增加养老金20×3=60元。
自2005年以来,湖北省连续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2013年全省人均养老金水平,是2005年的3倍多。目前,资金调配、信息系统调试等工作正在进行,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加大对高龄群体倾斜力度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此次调整将对退休早、年龄大、待遇偏低的四类群体进行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今年,高龄退休人员的待遇提高力度较大。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此次调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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