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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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密切相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越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浙政﹝1997﹞15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即中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上款相同;
(2)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怎么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是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可以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3、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样退保?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利息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连续缴费且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发给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