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新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从2014年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河北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已经出炉,全身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将和普通企业人员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告别养老“双轨制”。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河北省最新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河北省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改革对象
此次河北省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改革对象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河北省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缴费标准
改革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本保费将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1.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
2.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河北省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养老金领取标准
改革后,机关单位人员养老金将按照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两部分来领取。养老金发放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领取养老金。
1.新人:河北省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中人: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老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发放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4.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河北省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1. 河北省省内转移:参保人员在河北省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 跨省转移:在跨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