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补缴所需资料、办理程序以及注意事项是哪些?
职工在参加工作后,单位有义务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就是其中一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工并没有上缴养老保险金。这样的情况下,职工或单位应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金。在补缴时,职工过着单位负责人需要携带《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工资表、工资单等资料,按照相关办理程序进行补缴。以下是具体的补缴指南。
一、所需资料
(一)《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申请报告(已在我局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在报告中明确已办理委托授权的银行账号信息并确认已存入足够金额)。
(三)经地税部门稽核、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认定应补缴的文书原件。
若法律文书未表明工资基数的,还需提供申请补缴的相应时间实际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资表、工资签收单等。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当时的工资收入有效证明材料的,2007年6月底前以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07年7月后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工作人员受理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后,将在25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25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我局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应以相应时期的实际工资收入和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和补缴比例。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7年7月后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
(二)补缴追溯期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月起至2009年7月底止,最早上溯至1994年1月。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记为实际缴费年限,并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但参保时间不予修改。
(四)补缴养老保险费须按有关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五)补缴款项由省社保局直接从单位银行帐户扣缴。未在我局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同时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提交单位信息变更表、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二份)、单位所报账户是社保基金专户还是一般结算帐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