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们立足于 “统筹城乡、健全制度、提高待遇、改善服务”,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和地方层面的实践探索,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坚持高位推动和稳扎稳打相结合保证工作的主动性
一是连续三年将新农保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一,先后举办三期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培训班,将所有县 (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全部轮训一遍,保证各县 (市、区)党政领导对新农保工作始终保持高度关注。
二是在职工培训上花力气,分批分期对全省新农保职工队伍进行集中培训,保证全省整个新农保干部队伍在政策把握、操作流程、宣传发动等方面保持较高标准。
三是在协调其他部门上动脑筋,积极联系编制部门落实机构、人员编制,联系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联系银行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投入等。
四是在完善责任体系上下功夫,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县级领导和单位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的三级 “包保责任制”,并加强检查督办、通报评比、考核奖惩。
坚持制度统一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增强政策的吸引力
一方面,我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如统一缴费档次,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统一为100-1000元10个档次;统一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且对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也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统一待遇政策,明确了参保人员已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在国家的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激励政策,如26个县 (市、区)适当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72个县 (市、区)增设了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达到2000元;67个县 (市、区)对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3元;38个县 (市、区)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提高了缴费补贴;56个县 (市、区)政府对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发放丧葬补助费;所有地区对重度残疾人都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相结合,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在基层平台方面坚持 “标准化建设”。目前,全省县级经办机构平均有12个编制,共设立了1286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有4名工作人员,28957个行政村、社区全部聘请1名以上协管员。
二是业务程序方面坚持“规范化经办”。按照数据在省、管理在县、经办在乡镇的原则,制发了经办规程、统计、档案、资格认证、稽核等一整套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制定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坚持 “精细化管理”。积极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和金融服务网络,统一管理软件开发和业务专网建设,建成省级集中的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经办机构网络连通,通过网络支撑全省统一经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