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待遇水平获得提升
我国的社保参保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参保群众的覆盖面提升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该意见提出了用社保政策进行扶贫工作的开展。即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该意见要求,为了彻底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特此规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在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要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同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意见强调,各地要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国家在社保政策上做出的这些调整,充分彰显出社保政策利国利民的强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