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养老金”深圳难“普惠”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年金须缴个税,被称为“第二份养老金”的企业年金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近期采访中发现,深圳虽经过十二年的发展,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依然偏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热情不高,而员工对年金也知之甚少。
现状:企业年金覆盖率偏低
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企业的中高层对企业年金都一无所知,关心、知晓企业年金的普通员工就更是少之又少。
然而,企业年金其实与每一名员工都“息息相关”,它是国家致力建立的养老保障“第二大支柱”。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以保证退休后企业职工的生活水平与退休前相比不会有太大差距: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年金;三是个人储蓄。
深圳早在1997年就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年金规模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离“普惠”目标还相当遥远,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市共超过900家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参保职工约9万人,年金规模近50亿元,但与全市20多万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超过500多万人相比,覆盖率偏低。
员工:退休后养老金可多拿20%到30%
一个员工如果在年轻时就参与了企业年金计划,到他退休时能享受到多大好处呢?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退休后拿多拿少与年金计划的缴费比例、投资收益率和工资增长率都有关系。
据了解,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设想,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替代率为50%-60%,即一名员工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一半左右,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20%-30%,再加上个人储蓄及商业保险可以达到10%左右的替代率,这样退休以后三部分整体的替代率可以达到80%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测算显示,一个员工退休后收入是退休前收入的80%,生活水平就可以保持不变。
这些意味着企业年金可使员工的退休金提高20%到30%。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为每月3200元左右,如按50%的替代率来计算,那就意味着退休前的工资为6400元,如果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为20%,那员工每个月可拿到手的年金将达1280元,30%的话,可达1920元。
业内人士认为,对职工来说,企业年金意味着退休生活品质的提高。深圳在职人员的收入比较高,这就使得职工退休前后收入差距较大,而企业年金就可以使职工退休时除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外,还可以从企业年金计划中领取养老金,相当于可以领到两份养老金。
瓶颈:民营企业对年金热情不高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深圳企业年金的“普惠”瓶颈在哪里?与大型国有企业热热闹闹地开展企业年金工作的局面相比,占深圳企业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年金开展相对冷清。据市年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建立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占总数十分之一都不到,而且很多就算建立了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也只是作为一项福利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技术骨干购买,甚至出现了公司的年金只有一个参加人的情况,而这个参加人就是公司老总,这与企业年金建设的初衷相差甚远。
说起企业年金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遇冷的原因,市企业年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颇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从企业数量和员工数量上看,中小企业应当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主体,从国际惯例看,对大型客户一般采取单一管理模式,对中小客户则将他们集合起来,通过集合年金计划产品提供服务,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是国家至今未出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在操作层面无法可依,制约了集合计划的蓬勃发展。另外,税收优惠单一且偏低,深圳2007年颁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企业缴费在企业参加年金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从经营成本中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虽然这一优惠政策已高于全国4%左右的平均水平。但和美国的15%、加拿大的18%、澳大利亚的20%相比还是偏低,而且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太多的优惠。
但最让该负责人忧心的还是企业和员工对企业年金的认知不够,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听到一些企业老板和员工提出:“三四十年后公司在不在,我在不在这个公司上班都是个问题,要这个年金干什么?不如发现金来得实惠。”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年金要“火”起来,真正推动者是企业和员工。只有企业从理念上重视员工福利,愿意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这笔“额外”费用,员工从观念上认可长期投资可以带来投入资金本金收益的复利增长,愿意现在进行养老投资,才能接受企业年金并乐于推动。
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由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个人缴费、企业缴费以及投资收益完全累积到个人年金账户,当职工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可一次性或定期领取。目前,我市年金的缴费标准为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年金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员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参加年金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