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投资强调安全性也要兼顾收益性
【导读】: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养老金改革的试点。针对如何将个人账户做实、以及如何保障养老金投资收益稳定增长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伊志宏。 转轨关键在于钱从哪儿来...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养老金改革的试点。针对如何将个人账户做实、以及如何保障养老金投资收益稳定增长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伊志宏。
转轨关键在于钱从哪儿来
《中国会计报》: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那养老金改革的趋势如何呢?伊志宏:迄今为止,国家财政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还很有限,要想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财政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而全国社保基金要想从5000亿元的规模扩大至2万亿元,如果完全靠自身投资收益,即使假设年复合增长率为10%,也需要至少14年的时间。
所以,无论是从扩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是从补充社保基金的角度看,增加国家财政投入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改革的基本趋势是从现收现付发展到积累方向。只有积累的资金才会投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相对来说比较发达,但对于新兴发展国家来说,投资工具较少,风险管理的手段有限,所以,对于转轨国家,尤其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是也要走积累的道路,这在上世纪90年代,曾有过争论。而智利为我们提供了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养老金制度成功转轨的经验。
智利的转轨很彻底,从完全的现收现付转向了完全的积累制。所谓的“完全积累”是指全都是人们自己为未来做积累。为了转轨,智利大概花了5年的时间,积累了GDP5%的财政盈余,这是因为这种转轨必须要有钱来支持。处于转轨中的一代实际上面临着双重负担,不仅要为自己做积累,还要为已经退休的父母这一辈来做积累。转轨的这一代人负担如何分摊,不可能是只靠自己能力来解决,这样代际之间存在不公平,国家需要拿钱。
而中国转轨的测算非常麻烦,目前有若干个版本,比如劳动部和世界银行等都进行过测算,这些版本的差异也很大。而智利国家比较小,利用国家盈余来负担转轨的成本,一下子就转成了完全积累制。可以说,智利设计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模式,在当时非常成功,但这种模式对中国并不是完全适用。
目前的投资有点太保守
《中国会计报》:怎样加强养老金投资的风险管理呢?伊志宏:在资本市场上,采取风险管理手段来降低风险是可以的,但系统风险是很难预防的,无论是养老金基金,还是证券投资基金,没有一个能够幸免。在大的系统风险下,不是依靠完善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就能够解决的。
在经济正常的状况下,养老金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工具和手段具有特殊性,即在强调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同时,更加强调安全性。而对于养老金的投资,各个国家都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说,股权投资的比重和债券投资的级别。各个国家养老金的投资组合差异非常大,在不同投资产品上的比例差异也非常大,但是总的来说,像养老金这样的投资者,债券会在投资组合中占最大的一部分,包括国债和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债券能保证相对高的收益,同时风险比股票低很多,债券是养老金投资中最重要的产品。其次是股票,高的达到百分之五六十,低的是百分之十几。
其实,养老金在实际投资中,会遇到很多的限制。中国养老金投资的问题,不是风险太大,而是过于保守,风险控制得很好,但是收益率太低。全国社保基金2001年-2007年平均40%左右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过去的几年里面,收益率是百分之二点多。所以,现在保值增值成了一大问题。如果收益率过低,从长期来看,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的风险更大。从道理上来讲,养老金的增长应该超过通货膨胀率和工资的增长,这样才能够保值和增值。但当通货膨胀率比较高的时候,实际上国债的收益率已经是比较低的了,所以发达国家都发行过指数债券,即在国债中,发行一种和物价指数相连接的债券,在通胀比较高的情况下,抵消通货膨胀的风险。
借鉴国外延迟纳税模式
《中国会计报》:如何改善我国的养老金投资?伊志宏:从体制上来看,可能要逐步地提高养老金统筹的层次。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现在资金太分散了,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13个省份达到了省级统筹,实际上还不到全国的一半,大部分资金还在县市层面上。其实,资金比较集中,才能够便于管理和运营。
还有一个方面和资本市场有关系。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债券应该是养老金投资的最主要基础。咱们国家在整个资产结构里面,公司债券的发展是很滞后的。公司债券发展的滞后,一方面不能够满足企业长期债务性融资的需求,另一方面不能满足持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的需求。
《中国会计报》: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不够理想,如何激励企业缴纳呢?伊志宏: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让及时缴纳的企业有一些好处,让养老金成为员工薪酬福利计划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和行业,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企业年金具体实施办法。例如湖北省和江苏省的企业可以把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5%在税前列支,而其他省市的这一比例大致为4%-8.3%。但是除了新疆以外,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目前仅局限于企业缴费层面,职工个人缴费环节并无优惠政策。我国目前执行的企业年金税收模式是在缴费环节征税,对投资和领取两个环节免税。
相比较而言,国外的延迟纳税模式既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总体上不减少,又给予个人延迟缴税的优惠,比较合理。就是说,人们除了参加单位的和国家的保险以外,自己还可以往退休账户里面放钱,为将来的养老做准备,还会有避税作用,因为养老金被设计成递延纳税,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而我国现在是分项计税,缺乏了这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