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安全监管容不得松懈
【导读】:日前,有媒体记者在地方调研中了解到,个别地方在财政紧张时,为了保障重大项目的建设,连老百姓的养命钱都投入到了项目中,致使财政部门不能及时给社保部门拨款。
日前,有媒体记者在地方调研中了解到,个别地方在财政紧张时,为了保障重大项目的建设,连老百姓的养命钱都投入到了项目中,致使财政部门不能及时给社保部门拨款。
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时间不长,相关的制度仍在进一步完善中。上述现象进一步反映出,养老基金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现实看,我国老龄化正在加速。60岁以上老年人到2025年将达到3亿,2042年占比甚至超过30%。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使得社会的支出大幅增加。也就是说,在未来10到3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养老支出将会集中爆发。
面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增大趋势,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填补缺口,另一方面要保证现有资金的安全运营,绝不能有闪失。
结合养老基金的运营现状,无论是明显漏洞还是潜在隐患都亟需治理。在管理和发放环节,当前存在着挤占挪用、违规投资运营、非法套取等风险。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着经办机构审核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死亡后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
审计署2012年发布的社保资金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23737.86万元。有的被用作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很大一部则分用于委托理财。
这些风险和压力不仅威胁着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健全和完善养老金监管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有效监管制度,对于建立规范经营的养老金格局,促进养老金在当前形势下的健康、良性运转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既要加强对基金征缴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对待遇领取人的资格等进行公示,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多方监督。同时要建立养老金监管的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有效结合。应有效收集和记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信息,加快养老金信息的建设和共享。
问责是制度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果只是停留在审计发现、然后整改的层次,那么违规问题还会层出不穷。着力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同时,应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加大问责力度。
对于现实存在的养老金缺口问题,应把握好老龄人口高峰到来之前的时间窗,想法设法弥补历史欠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