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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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体劳动者减负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1日电 从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下调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根据新的标准,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比例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20%下调为18%。 旬,针对当前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浙江省政府决定分类推进,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从当年起,逐步将浙江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统一到12%至16%区间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下调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于减轻城镇个体劳动者负担,均衡城镇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增进城镇个体劳动者发展活力等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