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版公布
海南省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保法》也已实施两年。海南省社保局针对新政策开展了“走基层送服务”活动。25日,海南省社保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前往海口港社区,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生育保险累计缴满一年可享受待遇
陈阿姨:我现在60多岁,已经退休了,但医保只缴了20年左右,是不是只有缴满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可按照《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足额享受的医保待遇的报销比例为90%。累计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当然,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未缴满30年、25年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王女士:我从定安农村来海口做保洁员,因为工作流动性较大,社保经常缴一两年就断了,请问这对享受各项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医保处:按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给职工购买社保。停缴或断缴社保的影响,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暂时不会有直接影响,但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及个人缴费额的多少有直接关系,如果经常停缴或少缴,领到的待遇肯定少。
医保待遇方面,停缴影响比较直接,根据规定,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报销待遇,连续中断3个月即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恢复缴费后,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重新享受医保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医保待遇。生育险累计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待遇,如果怀孕生孩子期间停止缴费,也无法享受生育险待遇。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按养老金5%计发
刘先生:我8月份就要办理退休了,但我人事档案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样,请问我办理退休应以哪个时间为准?
养老保险处:确定退休时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一般以人事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没有人事档案的,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作为确定退休时间依据。如若既有人事档案,又有户口簿,且两者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不一样,按照海南省人社部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办理退休,以人事档案和户口簿上记录时间较早的出生日期为准。
何女士:退休工资中独生子女费是如何计算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何不一样? 养老保险处:根据《海南省计生条例》及海南省社保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工资中独生女子费,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计发,无子女者按基本工资10%计发。企业职工退休工资独生子女费,按退休后核算出的基本养老金的5%计发,无子女者按基本养老金的10%计发。两者的计发方法不一样,社保部门也曾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希望统一标准,但因此事涉及多个部门,目前仍未得到解决。
社保关系从外省转入海南省一般3个月可办妥
阳先生:我是从湖南邵阳来海口务工的农民工,户口在老家农村,请问我能在海口参保吗?跟新农保重复参保了怎么办?
保险关系处:只要在海南省范围内的企业打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均可参加社保保险。2009年以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覆盖,如果已在湖南老家参加了新农保,在海口务工参加从业人员社保后,老家的新农保可申请暂停。
项小姐:我朋友原在深圳工作,现在想把社保关系转到海口,他2月份辞职停交社保后,4月份,深圳社保局称,已将账户内的缴费金额转到海口的对公账户。请问社保关系转移,个人缴纳部分会存入个人账户内吗?
保险关系处:社保关系跨省转移,一般是点对点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直接完成的,不需个人参与账户金额的转移等事务。如果当事人来海南后已经继续参保,社保账户里的金额确已经转到海南,社保局会收到省外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资料,在核账后,社保局会将缴费金额中的个人部分转到参保人的个人IC卡内。部分省份社保关系跨省转移后,医保账户金额是不转的,但承认缴费年限。社保关系从外省转来海南省,一般3个月可办妥,建议当事人再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