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均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75元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有效解决农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根本所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做好2013年新农保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适当提高养老待遇,将人均基础养老金标准由60元提高至75元,确保本年度新农保参(续)保率达99%以上。
自新农保工作启动以来,该区新农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2012年全省综合考评位列第二。今年,该区继续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适当提高养老待遇,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去年的每月60元/人提高至75元/人。被征地30%(含)—70%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其养老保障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标准为每月110元/人;被征地70%(含)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其养老保障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标准为每月175元/人。
同时,该区提高“长缴多得”标准,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个缴费年限,其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2元;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2个月内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按本区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增加特殊对象缴费补助,在已有的1—2级重度残疾对象、农村二女户、自愿不再生育户、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在职村两委干部、村级计生管理员等特殊缴费群体补贴的基础上,对该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及非重度残疾对象,属于新农保参保对象的,在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的50%(50元/人·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属于参加新农保的被征地人员,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上述符合多项代缴政策的同一对象,只能选择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