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制度已经有一个较好的起步,继续推进改革正在路上
【导读】:养老金制度本是一项安民立国的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保障责任的体现,并且,我国养老金制度已经有一个较好的起步,继续推进改革正在路上。
每逢佳节倍思亲,亲朋相聚愁养老。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小长假,因“以房养老”、“延迟退休”、“男做园丁女洗衣”等“新锐提法”的不断出现,变得有些焦躁不安。9月19日、20日,民政部连续两天就此解释说,“政府不会推卸养老责任”、“以房养老”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可见,有关政策的澄清已经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养老金制度本是一项安民立国的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保障责任的体现,并且,我国养老金制度已经有一个较好的起步,继续推进改革正在路上。但由于一些专家不准确、不科学的表述,导致养老金问题出现四面出击、纷纷攘攘、毫无章法的局面,实在不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养老金问题,相关制度已经起航。除了由各地方政府管理,具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应对当前的社会养老、就医、失业等基本保障外;还有一笔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后者不是用于当前的即期社会保障支出,而是未雨绸缪,为我国将来的人口老龄化做战略准备,其筹集途径是中央财政直接拨款、彩票公益金、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等。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可见,基本养老金问题是有“托底”的,即便“以房养老”模式得以成功运作,也不可能取代政府养老责任。养老作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准则。
当然,养老金有筹集渠道,有政府保障,有制度安排,并不意味着养老金制度不需要进一步改革。为应对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需要升级:一是进一步巩固现有资金筹集机制;二是加快养老金保值增值手段创新;三是破除二元制;四是实现基本保障无忧,适度发展补充性保障。
现在有一种倾向,把“基本养老保障”和“补充性养老保障”混为一谈,这需要纠正。当前最重要的依然是基本养老安排。
关于基本养老问题,有四个情况需要说明:
一、我国即期养老金并不存在缺口,而是有2.3万亿元累计结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2012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达2.3万亿元。2013年上半年,养老金收大于支,预计下半年延续这一走势,结余将继续增加。而且,至2012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余额已有11060.37亿元,还将继续增加。
二、所谓“缺口说”是张冠李戴、盲人摸象,误导了公众和部分专家。
中国社科院2012年发布的“2011年14个省份养老金收不抵支,如果没有财政补贴,会影响养老金发放”,被社会广泛热议。对此,人社部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口径问题。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全国统筹,1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缺口不假,但还有18个省份有盈余。前者缺口达700多亿元,乍看惊人;但盈余省份中,广东一省累计结余就超过3000亿元。
从全国看,养老金结余稳步增加是客观事实,经过了严格的审计。可见,“缺口说”是基于地方的、局部的,而且盈余省份足以覆盖缺口省份。
三、万一有一天基本养老金出现支付不足,政府应当予以财政补贴,承担兜底责任。
人社部负责人表示,商业保险出现“收不抵支”就很难运行下去,社会保险则不同。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人社部对此条法律解读为: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建立并强制缴费的制度,应当由国家信用来担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社会保险基金一旦发生支付不足,出现支付缺口时,政府应当予以财政补贴,承担兜底责任。
四、退休年龄只需与劳动力供求关系挂钩,不可以与养老金盈亏挂钩。
在延迟退休问题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多次表示“正在研究”,但从未把这项研究与养老金收支平衡直接挂钩。
延迟退休的必然性应当是基于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受教育年限增长和老年负担代际公平的需要,而不是养老金有支付压力。如果人均预期寿命与受教育年限不延长,劳动力持续供大于求,即使养老金入不敷出,也不应延迟退休年龄;反之,即使是养老金有结余也应当延迟退休年龄。我们必须把这个基本的科学逻辑和政策起点问题搞清楚,而对于那些乱点乱评的所谓专家,应当保持警惕。
综上所述,养老金应该由政府“养”、企业“养”、社会“养”、制度“养”,也由“年轻的劳动者群体”来“养”。建立并完善一个好的制度体系,就不存在养老金无着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