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调低保、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
【导读】:7月1日:北京低保、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金上调
本报讯 (记者温薷)7月1日起,北京市低保、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金5项社会保障标准均将全部上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增加70元,提高到800元。
低保标准9年来最大调整
昨日下午,北京市政府通过了《2008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方案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方案,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70元。由现行的每月730元,提高到800元。换算到小时,即从每小时4.36元提高到4.6元。
在低保方面,现行每人每月330元的标准将提高到390元。这是北京市1999年以来、社保标准11次调整中,低保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新标准意味着:城市户籍居民家庭,若人均月收入不足390元,可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
低保继续实行分类救助
2006年起,北京市开始对三类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即按照5%、10%、15%的系数实施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今年7月低保标准调整之后,“分类救助”的办法将继续实施,“三类对象”的救助系数维持不变。这部分人每月所享受的补贴数额将增加60余元,增幅是去年增幅的近3倍。
失业保险金平均增加80元
北京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476元,调整后将达到556元,增加80元。
据了解,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按缴费年限分为5个档次。各档次今年调整的具体数额昨日并未公布。
7月1日标准调整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将随之增加80元,由现行258元调至338元。
退休最低养老金月增百元
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提高。调整力度是1996年以来最大的一年。
◎退休人员 现行675元 调整后775元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退职人员 现行592元 调整后682元 每人每月增加90元
◎退养人员 现行527元 调整后607元 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工伤护理费 月增317元
北京市的工伤定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 调整前人均1481元/月,调整后1721元/月 增加2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前人均810元/月,调整后人均945元/月 增加135元。
◎职工因工致残护理费 调整前人均855元/月,调整后1172元/月,增加317元。(今年社保各项指标中,调整最大的一项)
“三类人员”低保增60余元
◎ 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
救助系数1.15 调整前379.5元/月 调整后448.5元/月 提高69元
◎ 低保和困难补助7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重残人
救助系数1.1调整前363元/月 调整后429元/月,提高66元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
救助系数1.05,调整前346.5元/月 调整后409.5元/月,提高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