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问:本人由于工作的需要,临时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突患急性阑尾炎,需要马上住院治疗,由于我之前在常驻工作地有办理职工医保?请问我能否在异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呢?还有哪些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答:异地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必须要满需以下情况,
一是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
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异地突发急病就诊;
在上三种异地就医报销条件的参保人,要保留好报销所需的所有材料,通过审核即可按异地就医标准结算。
哪些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一是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对于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能明确的疑难病症或是因为诊疗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需到市外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要经过审批方可异地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
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到本市后按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在申请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后,参保人的医保IC卡将暂时被锁住,不能使用,待回到本市时来市社保局办理解锁即可。
三是异地突发急病就诊,若没有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在外地突发急病的,其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保留好门诊急诊记录、医疗费用明细单、发票、疾病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等回到本市后,经过审核的,可按照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符合以上三种异地就医报销条件的参保人,要保留好报销所需的所有材料,通过审核即可按异地就医标准结算。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必须在当年度的6月20日前提交材料,6月25日前报销完毕。居民医保必须在当年度12月20日前提交材料,12月25日前报销完毕。逾期则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