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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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垫付,化解参保职工高额医疗风险等问题。日前,自贡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正式出台,将提高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四川自贡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统筹比例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2)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住院统筹比例自付部分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每次住院统筹比例自付费用所在的比例段标准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为: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报销50%,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报销90%。
四川自贡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同时由医院垫付,自己只需要现金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柜台前移,市外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同时,产生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可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充医疗保险承办窗口直接办理理赔。
此外,门诊视同住院的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可全年累计到补充医疗保险承办窗口报销其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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