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跟就诊医院类别有关。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65%。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在门诊特定项目、住院时,同一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0000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00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65%。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城镇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4.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8.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