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门诊大额医疗费垫付报销指南
【所需材料】
1、表格类:
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单据交接表》(津社保医支字17号表);
②《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8号表);
③《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9号表);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2、门诊全额垫付报销所需材料:
①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定点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②门诊费用清单;
③与药费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④《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急诊留观全额垫付申报需要材料:
①医保票据社保报核联(必须加盖全额垫付章);
②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③与医保票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④急诊留观证明(注明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住院,留观时间应有连续性,并加盖医保专用章、急诊章);
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在结算住院费用以后申报。
【办理报销流程】
1、在网络故障、社保卡丢失、消磁和停卡等情况下,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
2、参保单位负责归集、粘贴、填写报表并汇总(填写医支字9号、8号、交接单),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市属公务员医疗费申报至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艾滋病人医疗费申报至传染病医院。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参保职工(不含公务员)申报医疗费时应将医保票据按照医院级别分开单独申报。
2、外伤人员请拨打意外险服务中心的服务热线4006596196报案,外伤医药费垫付后到意外险服务中心的各服务网点进行申报。
3、申报垫付医药费时应按医院级别分别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