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报销,补充医疗报销详解,看这里!
近期“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的话题常听提起,关于企业员工就医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19家A类和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就医外,参保人可选择4家(其中至少包含1家社区医院)适合自己、方便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急诊,本地或异地的定点医院均可以报销。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市医保19家A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如何办理医院变更业务?
办理方式:在职员工通过北京社保平台可以直接办理变更医院,当日办理次日即可生效。办理时间每月5-25日。(员工的话报给公司的HR就OK)
医保能报销多少?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
(1)门诊、急诊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仅限本人所选的四家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院、定点中医院、定点专科医院。
(2)在职人员住院报销比例
(3)住院大额互助资金报销比例 (最高可支付20万元)提示如下:
①每个自然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300元,之后当年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②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支付一次起付线;
③特殊病、精神病患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全年只支付一次起付线;
④每年住院最高支付:统筹基金限额10万元+大额互助限额20万元=30万元;
⑤留观按住院报销,本人注意要求医院用社保卡直接结算;
⑥住院期间凡自费项目医院必须与患者签订自费协议书,请谨慎签字。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35岁以下(不含35岁)=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0.8%)=缴费基数*2.8%;35岁(含)-44岁(含)=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1%)=缴费基数*3%;45岁(含)以上=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2%)=缴费基数*4%
北京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1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97元);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107元)
补充医疗--常被误以为补充医疗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特需医疗服务、健康体检费;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床位费、救护车费、近视眼矫形术、磁疗、美容整形、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保不予报销;在境外就医的,包括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医保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