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日起农民工与深圳户籍职工享同等医保
近日出版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根据《》内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将实行重大改革:不再按公务员、户籍职工、农民工医保等划分种类,而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分设一档、二档、三档,各档缴费及对应待遇均有区分。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投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投保。根据该项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了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后者将与户籍职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深圳医保新政策:享受低保的户籍非从业居民投保一档
此前,深圳市2008年出台的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等;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等;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各类保险缴费及享受的医疗待遇各不相同,农民工的待遇最差。本次出台的新《办法》打破以户籍划分类别的做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其中,农民工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决定。
非在职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办法》细分了八种情况,其中,享受低保的户籍非从业居民参保一档。
关于缴费标准,《办法》也作了相应规定,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深圳医保新政策: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根据档次不同,就医的待遇也有区分,这也是新《》与老《》不同之处。
《》要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其用人单位选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本人选定。
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