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
上千年来,农民一直处于社会的低层。但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茁壮发展。国家对于农民推出一列的政策。
其中新农合是党和政府为农民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关心农民疾苦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农民群众满意度调查达到了98%以上。
二是保护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农民得到了真真正正的实惠。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的防病意识,没钱看病、看不起病、放弃治疗的农民,能及时就医治疗,减少了“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以下是农村医疗保险政策详细介绍:
新农合政策
资金筹措方面:
最重要的表现是国家投入,而且拿大头。在强调农民必须自愿的原则下,基本上是农民每年人均10元钱,地方、中央财政再各拿出10元钱,即国家拿出两倍的钱,用于为农民解决看病难问题。这有别于过去的合作医疗仅是农民自己出钱,互助共济的形式。
报销方面:
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是平均主义的报销办法,资金的使用没有重点。
这次明确规定报销是以大病统筹为主,把70%的合作医疗资金用在大病、重病的报销上,避免农民一家人因病致贫、返贫。医疗费用报销有封顶,不是全部包干。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农民得到基金的支持,从而避免了一二个大病病人把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花光的现象。
通过对全国试点地区的调研发现,由于各地筹资水平的不同,封顶线也各有不同。目前的报销封顶线大多在1万-2万元。
资金管理方面: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基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挪用。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按规定减免或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所减免或报销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报到县(市)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开具申请支付凭证,交由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