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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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具体标准见下表。
例: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95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
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950元需个人全部负担;
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住院总费用—①]为16000—950=15050元,个人需分担:
首次住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900元;
起付标准至15050元个人分担为(15050—900)×7%=990.5元。
综上,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个人负担为950+900+990.5=28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