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珠海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无需再先行垫付
补充医保实施半年来支付370万元
今年1月1日起,《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实施之初,申请享受补充医保待遇的参保人,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据统计,补充医保实施半年以来,共受理439宗待遇申请,经核定后共支付370万元,其中享受补充待遇最高的为14万元。
市外20家联网医院同时实现一站结算
记者昨日由市人社局获悉,由7月1日起,补充医疗保险的就医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就医规定,并使用统一的联网结算平台,实行“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服务”,自动计算多项待遇,实现一次性结算。也就是说,从当天起,参保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其余费用无需个人垫付。市外转诊的,目前广州有20家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三级医院也可实现补充医疗保险的即时结算。
提醒
应注意保管好医疗费用单据
采访中市人社局特别提醒,据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含4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对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按100元/年缴费的特殊人群,每社保年度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为10万元,这部分参保人应特别注意保管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以便能有效申领20万元-40万元之间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此前已经结算的仍需自行申报
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符合以下情形的参保人要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网点申报,逾期将不能兑现待遇:
1 .20 13年1月1日至20 13年6月30日间发生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费用、尚未申领待遇的参保人。
2 .2013年7月1日后未能实现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联网结算的参保人。
小资料
补充医保无需另外缴费 每年最高报销62万元
珠海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所有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150万参保人。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无需另行办理参保手续。
经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参保人住院每年报销额度最高可达6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4.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1%,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于全国、全省前列。
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自付部分补偿;高额医疗费用补偿;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附加补充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