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国务院医改办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
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放心保)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所谓“大病医保”,就是针对极易导致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实行治疗费用由国家统筹主导、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的运行模式,其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
这一旨在将大病医保全国范围覆盖的通知,既是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后的深化落实,更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全面贯彻。
尽管,对于尚未正式启动试点的“大病医保”政策,在未来的具体运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多需要调整和完善之处。就当前来说,诸如大病医保定义的厘清、大病医保异地的结算、大病医保费率的精算、大病医保资金池的可能性缺口(大概率)等,这些更是有必要在“大病医保”政策启动试点前,统筹考虑协调到位,以防止政策负面效应的溢出。
但是,上述技术性细节的可能性缺陷,难以否定大病医保的重大意义。之于民生保障而言,大病医保的全国范围覆盖,在我国几千年历史中尚属首次,这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提高的显现,更是政府减少民众因病致贫返贫、提高民众幸福指数的必要;之于经济转型而言,我国历年来之所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难以实现,除了新兴经济体依赖投资拉动的惯性外,更为重要的就是,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医保)、养老保障和教育保障的相对缺位,在民生保障缺位之下,民众即使消费之力具备,也难以真正激发消费冲动,故而,可以预期的是,在大病医保政策全面试点推行之后,广大民众(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消费积极性必将大幅提高。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更为重大的意义在于,具有强大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亦在大幅扩大,尽管,自2011—2013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在近三年内呈小幅微降势头,但是,即使以2013年0.473的基尼系数而论,当下我国社会的整体贫富差距,在新兴经济体中,仍显著偏高。
显然,导致我国当下贫富差距的持续失衡,主要在于存量改革的资源分配不公、投资拉动式增长的利益单向性倾斜,以及近20年来利益群体的日益固化。可是,对于既有的已形成强大反弹力的利益分配格局,显然不宜、也不可能急切启动大手术进行修正,而只能在系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以二次分配为关键抓手有序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以避免贫富差距扩大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
毫无疑问,民生保障和税收调节是构成二次分配的核心,而在民生保障当中,医疗不仅与养老和教育同样重要,而且医疗本身涵盖了相当部分的养老支出,而在医疗当中,与小病小伤医治不会对普通家庭造成过大负担相比,大病即是大灾,极易对普通家庭造成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故而,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不仅可以避免普通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重现,让弱者活得更有尊严,而且对于收入分配改革、对于减少我国贫富差距失衡至关重要,可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在大病医保即将全面启动试点之下,我们希望,牵头主导部门能够尽量完善相关技术性细节,以减少政策正式试点后所可能产生的负面溢出效应,我们还希望,在大病医保试点过程中所出现的政策性缺陷,不仅应及时修正完善,而且在修正完善过程中亦应大范围引入社会听证机制,我们更希望,在未来大病医保全面推行中,就大病医保的年度收支等财务账目,相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能够全面向社会公开,以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并能够经得起拷问。
政策的推动和落实、执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制度的有效手段,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