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9 居外医疗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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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对象
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本统筹区内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所需材料
(一)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吴中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本表可至登记居外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
(二)《社会医疗保险证》;
(三)《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四)社会保障卡。
三、受理地点
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申请居外就医,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即时冻结社会保障卡。
变更居外就医,必须先结清之前的居外医疗费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取消居外就医,必须先结清之前的居外医疗费用,取消后即时开通社会保障卡。
办妥居外就医登记之前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具体报销手续请参见《苏州市吴中区零星报销须知》。
六、政策依据
(一)《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二)《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苏劳社医[2007] 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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