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广州:涉及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等三类人医保缴费将大增
“搁浅”一年后,广州市三类人群医保缴费将大增!广州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由于个人缴费5年未变,医保待遇却逐年提高,威胁到居民医保基金,涉及到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共计约220万人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将大幅提升。据悉,2012年7月,原调整方案曾因遭市民及媒体反对而“搁浅”,因此,此次调整个人缴费上涨额度有所下降。
个人缴费增幅达25%—60%
目前广州共有四大医保体系,包括在职职工参加的职工医保,农村居民参加的新农合,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未就业居民、老年居民参加的居民医保以及公务员参加的公费医疗,此次调整只涉及到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共计约220万人。
此次调整的具体方案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从原来的80元/人·年涨至120元/人·年,增涨50%,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原来的480元/人·年,涨至600元/人·年,增涨25%,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0元/人·年涨至800元/人·年,增涨60%,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
而原来由政府资助的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新规实行 需补交差额部分
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8月为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该政策调整正好处在居民医保年度变更之际,如新政策实施后,居民该按何种标准缴费?对此,郑玉华表示,为确保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先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480元/人·年,老年居民500元/人·年),待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再按新政策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程晓麾同时补充道,由于学生9月开学,此时政策应该已出台,影响不大,真正要值得注意的是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他提醒以上参保人在新政策出来后需及时补缴差额部分,不然会影响到新医保年度的待遇享受,“由于这一补缴是政策原因造成的,不会按平常医保缴费规定,当月缴费下月才能享受待遇。医保待遇不会断,到时只需直接缴纳差额部分即可持续享受待遇。”
■对比
【去年调整方案】
个人缴费(人/年) 政府资助标准(人/年)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从 80 元提高至 120 元 从 200 元提高至 280 元
非从业居民 从 480 元提高至1000 元 从 200 元提高至 300 元
老年居民 从 500 元提高至 1000元 从500 元提高至1000 元
【意见反馈】
涉及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调整的《征求意见稿》,昨日已在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tzgg/shbx/ylbxtzgg /201307/t20130725_204014.htm)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登录网站查阅具体条文,并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热点答疑】
缴费标准为何大幅提高?
回答
政府补助提高个人缴费相应提高
郑玉华表示,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在提高政府资助标准的同时,需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他举例表示,“《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他说,“省人社厅文件也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年以上,个人标准相应提高。”
据其介绍,广州市居民医保制度实施5年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而各级财政资助标准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2年调高了3次。
医保基金缺口大 调整资标确保持续发展
由于居民医保实行五年以来,个人筹资标准未提高,而参保人医保待遇逐年提升,总体报销比例已由2008年启动时的62%上升至70%,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8万元涨至20.7万元。数据显示,2011年居民医保年度结束后,广州居民医保缺口达2亿多元。
2012年7月20日,广州市人社局曾发布《征求意见稿》,表示要通过大幅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来弥补2亿元的居民医保基金缺口,以实现居民医保的可持续发展,但在参保人及媒体的反对下,该计划“搁浅”,调整计划延迟至今。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于之前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的缺口,将全部由政府“兜底”,给予财政补贴。此次的调整方案相比去年,在个人缴费调整幅度上有所下降,政府资助标准略有提升。切实为参保人带来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