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靖安县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靖安县医保局 胡洁 目前,慢性病已经成为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成人最主要的死因。门诊慢性病管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方便门诊慢性病人就医诊疗,保障其医疗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用于门诊慢性病治疗的统筹基金支出也越来越多,对他们的管理已经成为各级医保管理部门的重点。 一、慢性病管理基本情况: 靖安县基本医疗保险将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脑瘫症(伴偏瘫)、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精神病、血友病、二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合并两种或两种以上并发症)、冠心病(反复心绞病、反复心率失常或心肌梗塞)、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DNA阳性)、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这15种病种纳入了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同时,对所有符合标准的参保患者实行“四定”管理。 “定额”,根据病种的种类及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分为两类,各设置1.5万元、0.5万元的最高封顶限额。 表1:靖安县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分类情况 类别 具体病种 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一类 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脑瘫症(伴偏瘫);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15000元 二类 精神病;血友病;二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合并两种病发证以上);冠心病(反复心绞病、反复心率失常或心肌梗塞);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DNA阳性);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心病);肺结核。 5000元 “定点”,根据县情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条件,只能在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开药就诊。特殊情况需要转往其他定点的,需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定项”,统筹基金只支付医保目录内治疗审批病种所必须的药物和诊疗,且只支付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是直接用于治疗或检查相关疾病的项目,即时定额范围内也不支付。 “定量”,患者须定量开药,一次处方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若患者要求超量开药,超量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病人中有5种病人占的比重很大,人数占到总人数的85%,治疗费用占到总费用的70%以上,而且治疗费用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高血压二期以上、恶性肿瘤、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 附:2013年门诊慢性病支出前5位情况支出表
二、门诊慢性病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门诊治疗费用增长过快
随着门诊慢性病人的增多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用于门诊慢性病治疗的统筹基金支出快速上涨,人均医疗费用逐年增加。究其原因,一是门诊慢性病病情重,医疗需求和治疗水平不断提高。慢性病病程长,病情易发生变化,多数需要长期不间断地进行治疗;新版《药品目录》已施行,其中新药特药较多,价格不菲,而新特药、新技术和新设备多数是针对慢性病的,这些因素都促使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并且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及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存期延长,慢性病的患病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基金的支付将带来很大压力。二是约束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慢性病患者希望自己的医疗消费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盲目追求应用高档药品,造成门诊医疗费用过高;定点医疗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病人能用新药、特效药的,就用价格较贵的新药,有时重复用药,这都助涨了医疗费用。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监管不到位
治疗慢性病的药物很多,疗效相当价格差别却很大,作为医保重要的责任方和配合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诱导高价药物的使用,提高了医疗费用,也使个人负担过高,没有发挥医保基金把门人的作用。更有甚者,个别门诊慢性病人钻管理的空子,冒名拿药、超病种用药、串换药品、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而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人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 三、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一)建立慢性病病种的增加和撤销、病种定额幅度、审批标准的调整机制。慢性病病种的设立是管理的难点,要改变病种只增不减,定额只增不减的模式,对于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申报数量小、发病率低的疾病,可考虑撤销;对于发病率高、患者多的疾病,在基金承受范围内可逐步纳入,对于过宽或过严的评审标准,可进行调整,找到平衡点。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让患者自觉、合理地就医。在各医院和社区设置专门的慢性病宣传栏,利用报纸等媒体宣传相关政策,让广大慢性病患者了解实施慢性病政策的意义,并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监督医疗机构,支持经办机构的工作,杜绝不合理支出。 (三)设立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槛,签订专门的管理服务协议,对主治医师的配备、药品的价格等作出明确要求,并与医疗费用结算挂钩,促使其为前来就医的患者提供最好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通过建立定岗医师制度,明确医院诊治慢性病的医生数量、姓名,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备案审核。如果发现医生有违规行为,该医生治疗慢性病的资格将取消。 (四)联网结算,加强网络监控。为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费审核结算工作效率,防止基金支出漏洞,医保部门应与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工具的作用。慢性病人就医购药时,可以凭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本人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同时检查、用药明细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上传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上传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监控其用药品种、药量和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