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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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2月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大病保险政策已于2014年初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去年由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高额费用,2014年可领到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日前,《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外发布,凡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年度医疗费用超过指定额度,超出支出可按比例报销,且报销不设封顶线。2013年的大病今年即可报销,一年一结算。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城镇居民大病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的大病险资金则由新农合基金按照5%划拨。
韩晓芳称,北京当前城乡居民平均基本医保水平为680元,今年将有大幅提升,达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医保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50元。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此项报销上不封顶。此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是报销上年费用,因此2013年涉及此项内容的大病花销即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