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保持门诊和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基本稳定;加快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优化基本药物目录;加强药物招采及配送工作;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稳定长效的经费补偿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村医的补助资金,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成青海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从取消以药补医、健全完善经费补偿、理顺药品价格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一般性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无假日门诊、预约门诊、控制抗菌类药物使用、探索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费用即时结报等便民利民措施。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加快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力争社会办医比重达到15%以上;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药物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左右。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研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将卫生综合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医疗保障等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医保服务“一卡通”;推进县级计生服务站与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实现计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一体化;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
同时指出: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