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许树强: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全国政协委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日友好医院院长 许树强
远程医疗(Telemedicine)目前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平台,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开展,既可以使国际国内大医院之间便利的进行医疗学术交流,提升医疗水平,更可以使我国偏远贫困地区的群众不用跋山涉水在家门口的基层医院就享受到城市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同时,还可以及时高效的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升诊疗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党和政府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建设,使之成为开展城乡对口支援、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手段。近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先后通过远程医疗视频系统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日友好医院院领导通话,对通过远程医疗更好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更好的服务群众做出了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叫如虎添翼。”总书记、总理的关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生、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尤其对最基层老百姓的关怀。
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远程医疗的具体实施,设立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远程医疗管理与培训中心,正在制定和完善远程医疗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努力协调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但是由于远程医疗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在认识上尚有需统一和提高的方面,为此,我们建议要从医保和物价制度的尽快调整和落实来推进远程医疗服务:
一、出台关于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议从国家、政府和行业层面出台关于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吸纳各地方好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物价收费政策。制定远程医疗分类目录及管理细则,确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明确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规范远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不同远程医疗服务的风险和成本,制定价格管理办法,以及远程医疗价格监管机制。
二、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相对简单、操作成熟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为试点,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畴。逐步制定合理的医保标准,确定合理的医保报销比例,探索分级远程会诊的激励报销政策,减轻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医疗机构探索远程医疗合理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
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以体现公益性为宗旨,也应兼顾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建议将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调动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建议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在符合价格规范的基础上,探索服务申请医院、服务提供医院和医生三方参与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使远程医疗服务在基层得到更好的推广,促进远程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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