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多项利好政策首次升级提出
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此外,为了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在此前试点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明确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衔接机制。
业内专家认为,这是自2009年国家提出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办医以来,出台的最具可操作性的政策纲领。它的正式落地,也必将催生社会资本进一步加注医疗产业,也为实现2015年民营医疗占20%份额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发布五项细化措施
据了解,新出台的《意见》将从5个方面支持社会办医。一是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二是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三是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
四是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
五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各地要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多项措施首次提出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姚建红指出,本次出台的《意见》中,有些政策是第一次提出来,还有些政策虽然原来提过,但在这次的文件中更加明确。比如,大型设备配置,不但对民营医疗机构要优先考虑,而且已经规定量化比例就是20%,国家在做此规划时就为民营医院提前考虑,而不是做完规划再考虑公立和民营医院的问题。
“又如在设备购买方面,《意见》中明确,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先行采购,开业后组织专家评审之后再履行相关的手续。这是在向社会资本开放后首次提出的。”姚建红指出,关于机构准入,这次提出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下放到省一级的卫生计生部门,最大程度做到便民、惠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实际上,自2009年3月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得到了快速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据统计,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机构数、床位数、在岗职工数和服务量不断增长。如2012年与深化医改前的2008年相比,民营医院数量由5403所增长到9786所,增加了4383所,增长率达到81.1%,占医院总量比例从27.4%增至42.2%。同期公立医院数量由14309所减至13384所,减少了925所,占医院总量比例从72.6%减至57.8%。
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对医疗资源配置发挥“鲶鱼效应”和“倒逼效应”,使卫生资源配置更合理,系统运行更高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们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并越来越迫不及待。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工业化等也给卫生服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在政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社会办医,扩大卫生资源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