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甘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受到重罚
日前,甘肃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基金扣减办法》,办法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和开大处方、乱检查、分解住院、提高自费药品比例、串换药品、串换病种等医疗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同时,鼓励单位、个人举报上述违规行为,举报经查实,予以举报人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规定,违规收费行为按三类予以界定和区分:恶意违规、成本性违规及项目性违规收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费用均由收治医疗机构承担,并在新农合基金报销额中扣减超额部分费用3%至5%。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比例,乡镇卫生院自费药品费用比例控制在5%以内,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同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把住院指征关,不得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患者以同一疾病二次入院治疗需间隔15天以上。村卫生室违规输液、开大处方或另收注射针管等费用的,按违规行为总费用的5倍予以扣减。此外,对巧立名目乱收费、过度医疗、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扣减相应费用外,还将暂停或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办法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推诿病人和随意转诊,更不得要求未治愈的病人出院。对未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查实有推诿或转诊分级诊疗病人的,乡镇卫生院每例扣减300元,县级医院每例扣减1000元。对查实接诊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病种,且未落实审查转诊手续和告知义务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扣减30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扣减1000元。扣减资金统一归入新农合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通过以上事件不难看出对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国家是有严格的部门监督管理的。这一事件不但为那些相关的部门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很好的保障了人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