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今年5月1日起,宁波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将有新调整,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作倾斜,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起付线由原先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社区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为300元、600元。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这个政策调整,是想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小病到诊所,大病到大医院。
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主要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刘丽是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名退休职工,由于糖尿病病发,住进了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4天时间,住院各项费用总计3500多元。
按照现有政策,刘阿姨的住院费用在超出900元后,将按比例给予报销,而采取新政后,何阿姨如果选择在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费用必须在超出1200元以后,才能予以报销。对于新政的推出,刘阿姨表示,今后就医首选会考虑基层医院。
本周四中午12时起,医保结算将暂停18小时
职工医保医疗费申请本年度零星报销的请尽快办理:而医保零星报销待遇以报销日期为准,若参保人员还有已结算的外地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尚未报销,根据自身情况想在本年度完成报销的,请在2015年4月29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惯例,2015年4月30日12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
暂停范围:宁波市区和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省级和大市范围内跨区域“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如非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配药。
这一期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的解决办法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药店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享受应急记账医保待遇;也可以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余姚市、慈溪市医保系统暂停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20时至5月1日6时,暂停期间医疗费处理办法由两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其中4月28日20时至4月30日12时期间,上述两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统筹人员在市区和奉化、宁海、象山就医的,需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宁波市区医保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日),83865537(非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小编提醒:
宁波市区目前医保三级医院有15家: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李惠利医院、宁大附属医院(第三医院)、鄞州人民医院、113医院、市中医院、妇儿医院、康宁医院、明州医院、宁波眼科医院、第五医院(肿瘤医院)、第六医院、鄞州第二医院(宁波泌尿肾病专科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宗瑞医院)。
社区医院规范的名称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都有一家,如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享受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三级医院高。既不属于三级医院、又不属于社区医院的医院统称为其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