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保报销范围
相对于城镇职工有单位为其办理医保,也是城镇户口,但是没有工作单位,因此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针对这一部分群体,国家出台了社区医保,让这部分群体也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么社区医保的报销范围是多少呢?哪些费用不属医保报销范围呢?
社区医保的报销范围:
参保后,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为3.5万元,少年儿童为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适当提高。
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城镇非从业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两种门诊大病费用可报销
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不属社区医保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