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及补偿标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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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服务对象为全国各县市的本地农民。但凡参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在定点医院门诊、住院的费用都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就住院报销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两种: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超次均住院费的部分按照原报销标准的50%给予补偿;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孕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200元,区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助350元,病理性分娩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不同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五保、低保人员减免起付线;
2. 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的中药和中成药按照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再提高20%给予补偿;
3. 对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给予40%的补偿;
4. 参保农民一年内多次门诊住院,按照不同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年内累积不得超过100000元。
需要注意的时,报销住院费用时需要带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IC”卡、病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小结、出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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