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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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确需转诊转院的,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用人单位持医院证明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我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患者因个人病情需要需转诊转院治疗的,需要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持医院证明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需要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最后再到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具体的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如下:
一.提交材料:
①《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②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③《特殊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单位汇总表》、《个人医疗费汇总表》、《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等费用结算认证单》。
二.办理程序:
①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每半年报销一次。
②出院后凭携带材料,经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医保处审核,按规定比例报销。
③纳入统筹的费用个人先负担20%后,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与在本市相同。
三.办理时限:
每半年办理一次,上半年的药费在7月份办理,下半年的药费在次年1月份办理。
文章关键词: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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