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医保缴费报销比例上涨:医保一档370元
相信我们不少朋友对2017年医保缴费报销比例上涨相关信息已有所了解,据最新消息可了解,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连续出台文件,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相关群体的待遇调整办法已明确。自2017年起,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同时,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而且,居民两档的缴费也将逐步并档 ,报销待遇也将逐步调整,在2020年实现待遇并档。
第一,医保调整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按《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本市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办法。近期,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连续出台文件,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目前,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相关群体的待遇调整办法已明确。2017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
1、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
2、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比2016年增加10元)。
2017年,各类居民财政补贴标准是: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维持原标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即居民医保总的筹资标准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93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655元(比2016年增加85元),大学生每人590元(比2016年增加50元)。
第二,医保调整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上调
关于医保上调的不止个人医保缴费,还有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调整的目的是建立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据介绍,自2017年开始,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根据当年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各年度缴费基数,并按此基数测算下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居民年度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比例和财政补贴标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筹资安排需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此外,经测算确定,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按缴费基数的1.1%左右缴纳;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学生儿童自2017年度开始按0.53%缴纳,并逐年有所提高,到十三五末达到按1.1%左右缴纳,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实现并档运行;大学生按缴费基数0.35%左右缴纳。为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根据基金测算情况,2017年先行调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其他人员待遇暂不调整;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社区巡护报销待遇。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