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总额提至25.9万元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17 |
阅读次数:3372
近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此项政策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重特病支付限额
提高了5万元,意味着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总额将由原来的20.9万元提高至25.9万元,真正让老百姓“大病少花钱”。
另外,昆明市自今年7月上旬启动“开展2013年工伤职工和供养遗属待遇调整工作”以来,截至目前,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全部调整兑现到服务对象。这也是2006年以来连续第8年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全市有工伤职工和供养遗属2305人享受待遇调整,每月增加基金支出247696.5元,其中,伤残津贴增加973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40498.5元,生活护理费增加支出109828元。调整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54元,护理费人均增加132元,抚恤金人均增加70元。
文章关键词:
工伤职工
上一篇:医保可同时绑定两家社康中心
下一篇:深个人医保金可用于购买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