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住房公积金在我们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不但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且在自己退休后还可以作为养老金使用。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退休的;
③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⑦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⑧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⑩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①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②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④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⑤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一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①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③(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④(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2.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
①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③(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④(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