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
住房公积金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但是有时候公积金的支出容易被不法分子所惦记,公积金支出具有刚性的条件,很多人会在提取的时候有些代理帮你进行提取,套现,比如假扮夫妻骗提公积金、没有房产证中介帮伪造等。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对于提取人和“掮客”均构成违法,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千万不要听信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不会有好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期,我市出现不法中介以帮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名进行诈骗的小广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精神,及时告知缴存职工,切实保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打击不法中介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专用性、保障性、互助性特点。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我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查处。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提取资料审核力度,严格把关。
1、职工办理外地购房提取,原则上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2、职工办理租房提取,需将户口本复印件和无房证明原件留存,我管理中心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期间将派人到市房管档案馆核实职工无房证明真伪);
3、职工办理市内购房提取,对涉嫌“造假”材料我中心将派员上户核实,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对已办理提取的商品房,我中心信息系统将自行留档。日后其他购房者使用该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自动停止该套商品房贷款及提取业务。该后果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行承担。开发企业与不法中介勾结骗提住房公积金,除予以依法查处外,即刻中止与该楼盘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
骗提公积金将被征信系统记录
据了解,很多人对公积金有一个误解,认为公积金放在管理中心会贬值,于是千方百计想把这笔钱提出来用。为此,一些中介瞄准了他们急需用钱的心理,在网络上做起推广并承诺成功后付款的“委托服务”,中介费用高达10%至15%。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在现行制度下,公积金提取难、门槛高、收益低,从而产生了非法套现的巨大需求,一些“协助”提取公积金的地下公司便应时而生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对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提取使用,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不可用违法的方法骗提。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不要为省事而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通过黑中介伪造相关资料骗提。该负责人提醒,政府机关没有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希望缴存职工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上当受骗,违法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