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取过世者的公积金须办继承公证
市民刘女士的丈夫因车祸去世了,刘女士在悲伤之余到丈夫单位询问提取丈夫住房公积金的事,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将加盖了单位印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给刘女士,让其持该表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刘女士来到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因提取人死亡,需要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由提取人的继承人提取。刘女士不清楚这个公证该怎么办,于是拨打热线咨询。
了解到,2013年10月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第31条规定,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这也就意味着,在继承或遗赠无争议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即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员介绍,该《细则》颁布之后,陆续有市民到公证机构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的事宜【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公证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供哪些材料呢?
首先,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证明财产所有人的死亡情况。其次,须提供相应的财产凭证。继承人可先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该中心指定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并将个人明细查询打印作为财产凭证提交给公证机构。确定了被继承人和遗产情况后,接下来,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继承人范围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例如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材料、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根据每个家庭继承关系的不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可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