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房贷转向中低收入家庭
常州公积金房贷转向中低收入的家庭,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很多,大多数的用途是进行房屋贷款,以前并没有体现出公积金的作用,但是目前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这是一部分不课缺少的资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如何科学利用公积金又一次成为人们热议话题。1月29日上午,由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栏目热线不断,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及公积金联名卡等问题都十分关心,两位专家给予耐心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处处长 毕翼
资金筹集处处长 郭宏
热点A:公积金政策更关注 中低收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
公积金与百姓购房关系紧密。2012年,中心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缩短贷款发放时限、降低贷款受理条件等政策的调整,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普通自住住房,抑制投机性购房贷款,同时不断加大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上缴力度,致力于建立与沈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中心全年投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8.5亿元,同比增长20%,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24%,个贷当年投放额与新增投放额在全市25家有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二,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职工占本年贷款职工的96.6%;购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贷款职工占本年贷款职工的89.7%;购房单价低于每平方米7000元的贷款职工占本年贷款职工的78.8%。中心全年支持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57亿元,同比增长14%。中心2012年个贷额、提取额间接带动全市住房消费超过300亿元。
热点B:沈阳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达到77.7%
2012年中心新增开户单位2039户、新增开户人数14.7万人,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24.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12%,同比增长22.2%,再创历史新高。截至去年12月末,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覆盖全市1.8万户单位,145.3万名职工,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中心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亿元,同比增长6.4%,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06.5%。截至12月末,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资金运用率)为77.7%,而个人贷款逾期率仅为0.0002%,同比下降91.7%,资产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热点C:沈阳人出辽宁买房 可回沈阳提取公积金
辽宁省内各市之间可以跨地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暂不支持沈阳职工去外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可以回沈阳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符合两个条件即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可以在房证签发1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的费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偿贷期间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
热点D:辽宁14市可异地互通 使用公积金买房
目前,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和购房的相关要件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选择异地购房,也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管理部负责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有关手续,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情况等。购房所在地的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申请审核并办理抵押等担保手续。随后,贷款职工、购房所在地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将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待协议生效后,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贷款。贷款职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还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