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衡阳公积金月缴上限标准进行了调整
我们都知道,其实公积金缴纳的越多对我们来说越有利,因为它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小金库,近日,衡阳新政颁布衡阳公积金月缴上限标准进行了调整,这无疑又将成为我们企业职工的一项福利政策。
截至今年上半年,衡阳全市有5040个单位为41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已达189.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32亿元,同比增长21.36%。累计发放贷款119.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11亿元,增长32.29%,各项经济指标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提升。
为进一加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衡阳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限额进行调整。 其中,衡阳市缴存单位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6%-12%之间;市属(含县、市、区)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超过2944元/月调整至348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低于136元/月调整至154元/月;中央、省属直管驻衡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超过3712元/月调整至466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从以前不得低于200元/月调整至224元/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银行业其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5814元/月,调整工作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会上提出,要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加规范操作各种业务,更加符合群众需求;要依法治“金”,进一步强化管委会的制度建设,完善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依法推进衡阳公积金制度扩面。本次衡阳公积金调整政策,较原来相比提高了上限,也就是说,部分符合要求的个体可以缴纳更多的公积金,这也确实是一件利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