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开始申报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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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生活困难家庭的购房还款压力,加大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上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开始在全市受理2013年7月-12月期间个贷贴息申报,截至受理日期为明年1月1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
贴息对象为享受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并应符合下列条件: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贴息申请日前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离退休或死亡。原则上在贴息申请日前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根据相关规定,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计算公式如下:贴息额度=90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贴息期间利息支出×80%。
据介绍,贴息业务每年受理两次,通常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为贴息申请期,提醒符合条件的贷款职工尽快与当地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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