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要求进一步扩展
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国家政策也在不断的利民化,为宣传社保政策,推广社保制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积金规范缴存,维护职工权益
1.明确公积金缴存范围。《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2.分类有序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次性全员建制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引导,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允许有1—2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有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逐步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二、公积金规范使用,提高资金效率
1.强化住房保障功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和纠正违反法规的有关规定,未落实到位的要抓紧落实,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2.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完善防范资金风险制度和措施。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后,确需采取公证、担保等资产保全措施的,发生的公证、担保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不得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本次政策调整有利于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扩大,使得更多的公积金参保人受益,同时也进一步普及了社保制度,让更多的人加入公积金社保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