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相关事宜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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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保体制的不断健全,为了进一步优化机关服务质量,2017年10月,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标准要求,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贯标”操作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系统随之进行优化升级。为了给贷款职工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做如下调整:
1、集中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在个贷中心(城建大厦二楼)设立提前还款窗口,集中受理住房公积金还款业务,还款职工可使用夫妻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进行转账还款,也可将足额还款资金存入还款卡中,进行银行账户转账还款。外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到当地建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2、取消提前还款次数限制。取消一年内只能提前还款一次的次数限制,职工可以一年多次办理提前还款,但每次还款额度不得低于当年还款额。
3、简化提前还款要件。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还款卡,如果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不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对于因借款人本人死亡、失踪等原因造成银行还款卡无法使用的特殊情况,还可延续现行做法,到受托银行柜面窗口进行现金还款。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外,对于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作为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造成资金损失,同时,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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